上海市红十字会会标
 
 
红十字会标志
 
 
红十字运动起源
 
 
红十字会基本原则
 
中国红十字会简史
 
中国红十字会及任务
 

 

 
简介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成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大会介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
国际运动的现状
人道法介绍

简介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成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全世界173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组成。还有另外一些国家红十字会正在组建中。国际委员会和协会的总部均设在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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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标志   创建于1863年,是个独立的人道主义机构,也是红十字会的创始团体。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场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中立者,主动的根据日内瓦公约,努力保护和救助战争和内乱的受害者,从而对世界和平做出贡献。(附标志及发起人照片)

 

发起人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创建于1919年,前身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它的职责是促进各国红会开展人道工作、协调各国红会救济自然灾害者的行动,以及救助武装冲突地区以外的难民。国际联合会通过这些工作来推动世界和平。

 

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大会介绍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大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每隔四年召开一次。大会的正式代表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会以及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地区组织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大会。国际大会是本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因此它可以就有关的原则问题、国际人道主义法范围之内的问题以及组织与行动事务做出重大政策选择。

图表一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
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统一: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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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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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法介绍

《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949年一次由各国政府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起草制订。四部公约共包含四百二十九项条款,保证了对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第一公约)、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第二公约)、战俘(第三公约)以及战时的平民(第四公约)的保护。

《1977年附加与日内瓦公约的两项议定书》
  第一附加议定书涵盖国际性武装冲突,例如民族解放战争。第二附加议定书涵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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